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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方案

来源:苏州大学 文章作者:—— 2010-12-24 10: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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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积极探索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自主选拔录取的文件精神,我校2011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学校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能和特殊才能的优秀人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任意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考:

1、奥赛获奖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2、创新发明类: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或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且取得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认可的成果者(含专利、公开发表论文等);

3、文学特长类: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或者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具体赛事名称:“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4、英语(论坛)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优胜奖,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5、学习优秀类:各省(市、自治区)重点中学(示范高中)思想品德优良、综合素质优秀,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20%者。

二、招生人数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1年总招生计划的5%。

三、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中学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 2010年12月初—2011年1月中旬(待定)。申请人登录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suda.edu.cn),点击“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于2011年1月中下旬(待定)(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编:2150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 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

② 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以及年级排名汇总情况;

③ 身份证复印件;

④ 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

⑤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在1000字左右。

学校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请注意查询。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报名截止后,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1年1月下旬(待定)在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通过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结果。通过初审者须在网上确认参加考试(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中旬(待定))。

2、报到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1年2月下旬(待定)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苏州大学东校区(东环路50号)办理报到、缴费手续(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并领取准考证。

3、笔试

考试科目:理工类:数学、英语、物理;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

测试时间:2011年2月下旬(待定),具体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及考场外通知。

符合报名条件中第1、2、3、4条的报考者,以笔试考试成绩加10分作为基础测试成绩,报名条件中第5条的报考者,笔试成绩即为基础测试成绩。

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基础测试成绩高低认定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

4、面试

在入选考生中,按照基础测试成绩由高到低,选出不低于50%的考生参加面试。

测试时间:2011年3月上旬(待定),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5、测试等级确定

在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基础测试成绩加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认定一定比例的优秀等级;其余入选考生,则认定为合格等级。

6、入选名单公示

苏州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通过学校招生办网站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并在规定时间报送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教育部“阳光高考(论坛)”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7、入选名单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与考生签订《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诚信承诺书》,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政策,我校对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凡获得苏州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将苏州大学填写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未设置自主招生志愿,则仍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

1、优秀等级者

高考成绩只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将满足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

2、合格等级者

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将在总分上加20分(江苏省考生加10分)参加专业排序予以录取。如专业服从调剂,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我校确保录取。

对于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将根据“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认真做好自主选拔工作,我校纪检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2、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随时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七、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b.suda.edu.cn 邮箱:zsb@suda.edu.cn

电话:(0512)67507943 传真:(0512)67507942

地址: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编:215021

八、其它

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

翟惠生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215021)

联系电话:0512-67507948(兼传真)

电子邮箱:hszhai@sud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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